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大力推行绿色、智能、装配式建造,根据《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带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彰显省会担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南昌智造”品牌,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设计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作用显著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按照分区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典型示范项目,培育一批装配式全产业链和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一批本地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支持现有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拓展全产业链,培育和发展为智能化的现代产业园。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力争达到50%,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和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按照分区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规划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部品部件制造先行区域。
⒈重点推进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新建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
2021年,新供地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2022-2023年,新供地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2024-2025年,新供地的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新建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
⒉积极推进区域: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
2021-2023年,新供地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2024-2025年,新供地的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
〔责任单位: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
⒊部品部件制造先行区域:江西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安义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南昌(进贤)钢结构产业转型示范园、新建经济开发区。
到2025年,在我市部品部件制造先行区域支持现有装配式产业园区和基地做大做强,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建造,因地制宜拓展全产业链条,培育和发展品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智能化装配式产业园区,提升现有产业园水平。拓展轨道交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装配式建造上下游产业,建成2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的装配式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以政府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
2021-2025年,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021年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2022-2025年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应100%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40%。
2021-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技术建造,积极推进我市钢结构住宅项目和农房项目建设,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活动,2022-2025年全市每年力争评选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
⒈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政府投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骨干企业融合,积极拓展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过程产业链,积极扶持我市建筑龙头骨干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⒉积极推行智能建造。
推进工程建造技术变革创新,实现建筑业与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业之间的产业融合,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拓展智慧工地实施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⒊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在新建项目中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
⒈强化设计引领,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研究。
建立健全设计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机制,鼓励我市设计企业与政府投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创新合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和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运用叠合墙(板)、模壳墙(板、柱、梁)等技术,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加强设计企业诚信体系监管,严格要求设计行业执行国家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实现我市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⒉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培育装配式施工专业化作业企业。
鼓励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一体化集成,完善选型标准,实现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鼓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优先采用装配式临时用房、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安全防护设施、装配式场界围挡和拼装式临道路板。
支持我市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优先扶持本土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运输等专业化作业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⒈加强行业监管。
⑴严格项目审查。
行政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房建项目,依据装配式政策和其它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
⑵严格土地出让。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优先保障装配式产业园区和部品部件制造基地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造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
⑶严格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查。
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备案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规划要求,落实项目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对规划要求采用而实际未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
⑷严格部品部件生产环节和施工过程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
⒉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装配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的管理,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装配式市场环境。对发展装配式建筑贡献突出的建筑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参评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对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行业标准及规程和装配式施工工法的企业、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的企业,进行信用分值奖励,将信用分值应用到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⒊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审批、部品部件生产、部品部件运输、施工、预售、验收、备案、创优评先等环节,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对规划要求采用而实际未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智能建造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培养装配式建筑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育装配式施工专业化作业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政策支持
(一)投资奖励
支持来昌投资装配式产业基地的企业。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供地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给予工业用地政策支持,优先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
(三)落实税费优惠
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
(四)容积率奖励
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招投标政策
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纳入招标条件。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工程保证金
对于我市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工程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缴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
(七)造价管理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和规则。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加快施工企业和装配式生产企业的现金流动,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其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八)房屋预售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2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
(二)实行监督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把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任务列入政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它
(一)如遇国家、省、住建厅、我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优惠力度大于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则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