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出台目的:2025年,新区直管区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率基本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区域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分了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及新区有关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按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并充分与周边地市做好适当衔接,进一步明确划分了新区直管区规划区内各类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和建设标准。如:2022-2025年,新供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中,装配式建筑2022年装配率不低于35%,2023年不低于40%,2024年不低于45%,2025年不低于50%。
(二)全面明确了部门职责。紧紧围绕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着重从部门监管体系、工程技术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等三方面全面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如:部门监管体系方面,新区各级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日常监管,严肃落实部门职责,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时,严格按照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
(三)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项目积极跟进要求,办公、教学、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城市地下管廊、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区属企业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担社会责任,自觉提高所属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
《实施方案》执行标准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T36-064-2021)执行。
《实施方案》惠民利民举措:
(一)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
(二)容积率奖励方面。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装配式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三)商品房预售方面。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四)评优评先方面。鼓励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装配式技术标准进行建造,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造项目评优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给予优先入选和优先推荐上报。
《实施方案》后续工作考虑下一步,新区各有关部门将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解读与指导工作,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装配式建筑宣传交流活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逐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