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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2020-11-04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优胜劣汰;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坚持政策引导,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完善支持政策,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的水泥熟料产能,淘汰10%的平板玻璃落后产能,产能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5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86%,力争90%;玻璃深加工量年均增幅在10%以上;绿色建材主营业务收入占全行业的比重达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材工业效益进一步提高,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行业利润总额继续保持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过剩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前的水泥项目,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2.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实际控制人整合企业内日产30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的智能化示范生产线生产技术指标,按照“等量置换,不新增产能”的原则,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3.推进联合重组。支持省内排名前5家的水泥企业及其他建材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优化产能布局,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4.推行错峰生产。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二)促进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转型生产高端特种水泥,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生产高性能混凝土、建筑构件和预拌砂浆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

  2.发展高端玻璃。积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重点发展电子薄片玻璃、超白太阳能玻璃、航空玻璃等。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结合发展设施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3.提高陶瓷品质。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薄型化陶瓷砖、利用陶瓷废料生产的透水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

  4.推动墙材革新。鼓励免烧结承重和非承重砖、砌块和板材类新型墙材发展。重点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

  5.开发新型材料。以石墨、黑滑石、高岭土、硅灰石、膨润土、硅藻土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分级级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

  6.改善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高端玻璃及制品、高端工业陶瓷等生产、检测专用设备,提高装备控制精度、自动化水平和生产工艺稳定性。针对细分市场,加快推进产品品种规格系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要,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协同攻关,提升产品质量和合格率。

  (三)抓好降本增效。

  1.推进绿色智能发展。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业向建材产业基地(集群)集聚,鼓励高安建筑陶瓷、九江玻璃纤维和安义建筑型材产业集群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推广玻璃窑炉全氧燃烧、余热利用技术以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等技术,建设工业陶瓷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推广无铬耐火材料。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鼓励整合非金属矿尾矿、砂石骨料用尾矿和废石等资源,开发利用低品位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

  2.开展绿色建材评价。积极发展轻质、高强、耐久、部品化的新型墙材和水泥砌块等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绿色建材一星级、二星级标识评价工作,促进绿色建材下乡。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

  4.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在工业陶瓷、建筑陶瓷、厨卫、家居等消费产品领域培育知名品牌。

  (四)推动融合发展。

  1.加快产业融合。强化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的协同效应,推进水泥、墙材、玻璃产业链上下游产业融合。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促进建材部品化、原料标准化和工厂化生产、配套化供应、信息化管理。

  2.推进两化融合。引导建材工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在水泥、墙材、玻璃等行业推进智能制造,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提高绿色建材产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化水平。

  3.开展产能合作。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商标等知识产权政策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建立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三)严格执法监督。工信、发改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加强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主动去产能,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监督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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