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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赣江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印发
2022-03-16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2022年3月10日,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赣江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通知》指出,《关于加快推进赣江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已经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赣江新区直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助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新区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积极带动新区及周边地市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新区直管区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率基本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区域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省及新区有关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按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除部分情况特殊的小型新建建筑项目及确因技术条件不宜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筑(由新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以外,进一步明确新区直管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和建设标准。

(一)新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2022-2023年,新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即计容面积,下同)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35%;2024年,新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45%;2025年,新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50%。

(二)新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

2022-2025年,新供地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中,2022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2023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2024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5%,2025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三)2022年及以后新开工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印发以来,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前期根据上位文件已给出指导意见的,仍按指导意见执行;未给出指导意见的,应不低于国家、省有关基本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装配式建筑部门监管体系

新区各级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日常监管,严肃落实部门职责,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时,严格按照新区直管区规划发展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而未实施或未打算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1.新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发展用地,结合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用地规划,积极支持并协调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需求;在土地供应时,规划条件中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要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专篇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适用技术、装配率等内容。

3.新区各级住建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以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T36-064-2021)编制《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以及装配率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审,变动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批复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自觉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进行技术审查,结合装配式建筑要求,仔细按技术要点审查,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对《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书》予以确认,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许可证上要备注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应包含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楼栋、装配率等设计内容。

6.新区各级住建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内容,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整改未落实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新区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装配式建筑项目各方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运输、安装等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确保构配件出场质量合格。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体系

1.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认真执行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不断补充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不断提高市场化的工程计价水平。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其确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应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统筹,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3.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进钢筋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标准,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推广建筑装修的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4.拓展市场需求空间。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鼓励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积极引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

6.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大力推广BIM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加快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设,探索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与城市CIM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融合。

(三)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体系

1.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

2.容积率奖励方面。经新区相关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装配式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3.商品房预售方面。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4.评优评先方面。鼓励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装配式技术标准进行建造,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造项目评优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给予优先入选和优先推荐上报。对不符合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新区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解读与指导工作,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装配式建筑宣传交流活动,帮助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准确理解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标准、评价标准、验收规程、政策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能力水平,营造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浓厚氛围。

(二)示范引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项目积极跟进的要求,办公、教学、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城市地下管廊、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区属企业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担社会责任,自觉提高所属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

(三)人才培养。支持新区及周边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周边地市成熟设备和条件,加快新区设计、技术、管理、施工图审查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定构件生产、现场装配、灌浆等关键岗位职业技术培训制度,突破人才瓶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检,引进和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文解释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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